預立遺囑要親自寫還是他人代筆?一次看懂生前遺囑方式差異與遺囑效力

無論是生前口頭承諾抑或是臨終時的遺願,其實都沒有法律效力,若想要透過法律保護自己的心願、將遺產留給所愛之人,就需要透過遺囑來達成。讓擁有豐富經驗的「翊鼎法律顧問團隊」為您說明確保遺囑有效的方式,並為您介紹一般人常用的自書遺囑與代筆遺囑,兩者有什麼差別?就讓專業律師告訴您!

為什麼要預立遺囑?生前遺囑有哪些形式?

遺囑讓遺囑人可以自己決定往生後遺產要給誰,除了法律規定要特別保留給特定人的財產以外,遺產能夠依照遺囑人真實的心願來分配。為了確保這個目的,法律的遺囑制度在類型與要件上有著非常嚴格的規定,須一一遵守才能使遺囑內容順利有效。

依據民法第 1189 條,遺囑必須要以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口授這五種方式來建立,一般人常使用自書遺囑代筆遺囑兩種。

遺囑法律效力是什麼?誰能立、生效時間一次看

在了解為什麼要立生前遺囑之前,先認識「遺囑的法律效力」與「誰能立遺囑」,能幫助你在擬定前更清楚掌握法律基礎。許多人誤以為只要寫下想分給誰就算數,但事實上,遺囑的效力必須建立在合法形式與生效條件上,才能真正受到法律保障。

誰有資格立遺囑?

依《民法》第1186條規定,年滿16歲的人即可立遺囑。只要具備判斷能力與行為能力,就能透過遺囑預先規劃財產繼承方式,讓自己的心願在離世後仍能依法落實。若立遺囑人心智狀況不佳、受他人脅迫或誘導,該遺囑都有可能被法院認定為無效。

遺囑何時具有法律效力?

遺囑的效力並非自簽立之日起算,而是在遺囑人過世後才會生效。也就是說,遺囑人在生前仍可隨時變更或撤銷內容;只有當遺囑人死亡後,遺囑所載的財產分配與指定繼承人,才正式發揮法律效力。

💡 小提醒:被繼承人尚在世時,遺囑僅屬於「準備文件」,沒有法律拘束力。若想避免效力爭議,立遺囑時應確保格式正確、簽名親筆,並可請見證人或律師協助確認。

立遺囑有用嗎?生前遺囑能帶來哪些實際效益?

許多人會好奇:「立遺囑真的有用嗎?」其實,只要遺囑形式符合法律要件,生前遺囑的效力非常明確。透過遺囑,您可以在生前清楚表達遺產分配意願,避免家人之間因繼承問題產生爭議,並讓法律確保遺囑內容獲得實際執行。
舉例來說,自書遺囑經由見證人認證後,即使原件遺失,也能憑證件向見證人領取備份,確保內容不會因意外而消失。此外,遺囑人也可以指定一位「遺囑執行人」,由其依照遺囑人的意思,執行遺囑中規劃的財產繼承與分配事項,確保每一份財產都能如願交到指定的人手中。
至於費用部分,立遺囑本身並不需要付費,若希望進一步提高法律保障,可選擇辦理認證或公證,費用通常僅需數千元,便能有效提升遺囑的公信力與效力。對於想避免日後糾紛的人來說,這筆費用可說是極具保障性的投資。

自書遺囑怎麼寫?掌握格式要件與遺囑效力

自書遺囑

《民法》

第 1190 條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說明 自書遺囑是最為直接、便利且低成本的遺囑方式。只需要立遺囑人親自親筆寫下遺囑全文內容,並且將立遺囑的年、月、日時間資訊寫明,然後再親自簽名,就能完成。
➷ 自書遺屬注意事項

  • 遺囑人必須親自簽名,不可以按指印或蓋章取代
  • 遺囑內容必須親自手寫,不可以打字列印取代
  • 只要遺囑內容寫上後有變動,如增加、減少、塗改,除了要註明改了哪些內容、字數多少,還必須再簽一次名
  • 自書遺囑完成後可以辦理自書遺囑認證

雖然自書遺囑一旦完成便具有法律效力,但若辦理自書遺囑認證,遺囑的副本會由公證人、公證人全聯會保管,在日後遺囑正本遺失、遭銷毀時,還有經公證的副本留存

辦理自書遺囑認證應由遺囑人親自辦理,且須準備一式三份已經完成的遺囑,此外,遺囑內容中的財產需有清單證明文件,並需要能夠證明繼承人的戶籍謄本,可以參考:司法院網站公布辦理遺囑公證手續與費用

代筆遺囑怎麼寫?遺囑效力須知

代筆遺囑

《民法》

第 1194 條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說明 相較於自書遺屬,代筆遺囑是借別人之手來將立遺囑人的意旨寫下,為了避免過程中遺囑人受到強制、脅迫,以及確保代筆遺囑的真實性,立代筆遺囑必須符合特定要件:

  1. 遺囑人
    • 指定見證人
    • 口述遺囑意旨內容
    • 認可代筆的遺囑內容
    • 在遺囑上簽名或按指印
  2. 見證人
    • 三人以上
    • 在遺囑上簽名
  3. 代筆人
    • 由見證人之一擔任
    • 筆記、宣讀、講解遺囑內容
  4. 遺囑
    • 經遺囑人認可
    • 記明代筆人之姓名
    • 記明立遺囑之年、月、日
    • 由全體見證人及遺囑人簽名
➷  代筆遺囑注意事項

  • 若遺囑人無法親自簽名,可以按指印代替
  • 立遺囑過程中,見證人必須全程在場
  • 代筆人可以打字筆記遺囑內容
    法務部認為,因應資訊化社會需求,作為見證人之一的代筆人,在筆記遺囑內容時,主要目的是將遺囑人的意旨以文字表示清楚,以電腦打字紀錄沒有問題,可以作為代筆筆記的法定方式。
  • 有利害關係或意思能力欠缺者,就不可以作為見證人
    未成年人、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 代筆內容須完全符合遺囑人真實想法
    為釐清遺囑人心中所想,代筆人協助將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內容筆記完成,以書面形式完整記載後,還需要向遺囑人與見證人宣讀代筆內容,並講解其意義,以此方式確保代筆內容與遺囑人的想法相同。

遺囑怎麼寫才有效?常見無效遺囑原因與遺囑效力說明

在了解自書遺囑與代筆遺囑的方式後,更要注意「遺囑怎麼寫才具有法律效力」。遺囑的有效性高度依賴於是否符合法律要件,即使是細微的疏忽,也可能導致遺囑被認定為無效。以下整理出幾種最常見導致遺囑失效的情形,讓您在立遺囑時能避免錯誤,確保遺囑效力完整。

  1. 自書遺囑非親筆書寫

    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自手寫全文,才能確認真實性。若以打字或請他人代筆,真偽難辨,將失去法律效力。

  2. 公證、代筆、口授遺囑未親口陳述

    這三種遺囑類型要求遺囑人必須「親口陳述」內容。若僅由他人代為宣讀、遺囑人僅點頭或簡單表示同意,便不符合法律規定。

  3. 遺囑見證人不符合資格

    遺囑見證人需符合法定條件,如見證人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其直系血親者,該遺囑將被視為無效。

  4. 簽名方式不正確

    自書遺囑與親手書寫的密封遺囑,須有遺囑人親筆簽名,不可用指印或印章代替。若為代筆或口授遺囑,遺囑人確實無法書寫時,方可用指印代替簽名。

預立遺囑注意事項:避免爭議、確保效力的法律重點

  1. 立遺囑時必須確認遺囑人意識清楚,能表達自己的想法,避免有人貪圖遺產所以趁遺囑人精神狀態不佳,誘使其立下非出於本意的內容。若是為了確認,也可以請醫師開立診斷書,證明立遺囑人的精神意識,也為日後可能的紛爭留下證據。
  2. 遺囑意旨必須清楚,什麼財產要給什麼人都要講清楚。若有子女不孝或虐待遺囑人等情形,而不讓其受贈遺產,也要在遺囑內寫明對象與理由。
  3. 遺囑須合規有效,尤其須注意格式、簽名、流程要件等,也要遵守《民法》特留分的規定。此外,若遺囑中有數字的記載,建議以中文大寫來紀錄,較清楚外也較能避免被竄改。

當人生走到盡頭,遺囑可以成為守護您最後願望的好幫手,仔細確認內容是否為自己所想要的,並且必須符合法律對於有效遺囑的要求,才能完整實現心願。擬定遺囑前尋求律師的意見,為您找出潛在的問題與風險,盡可能讓遺囑效力符合您的想法;若請律師為您擔任見證人,則能讓律師先行瀏覽相關內容,來確保沒有違法或無效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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