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公司沒保勞保會怎樣?罰則、員工權益與處理流程完整解析" source_url: https://yiding-law.com/company_no_labor_insurance/ canonical: https://yiding-law.com/company_no_labor_insurance/ publisher: 翊鼎法律顧問(Yiding Law) author: 林冠宇律師 author_url: https://yiding-law.com/author/yuchiachang/ jurisdiction: 中華民國(台灣) practice_area: 勞動法務 / 勞資爭議 content_type: legal-knowledge-page intended_audience: ["未被投保的員工", "收到追繳通知的雇主", "5 人以下小型企業主"] last_updated: 2026-06-03 language: zh-TW disclaimer: 本頁為法律資訊整理,非個案法律意見。實際裁罰金額與賠償計算仍以個案事實、勞動主管機關裁罰基準與法院判決為準。 --- # 公司沒保勞保會怎樣? ## 直接答案(摘要) 公司未依法為員工投保勞保時: - **員工端**:無法請領生育、傷病、失能、老年、死亡及失業等給付;勞保年資與勞退提撥中斷,老年保障縮水。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72 條,這些損失可向雇主請求賠償。 - **雇主端**:最重面對「就業保險費 10 倍罰鍰」與「徵才廣告不實 30 萬~150 萬元罰鍰」,外加勞保 4 倍、健保 2~4 倍罰鍰、補繳保費,以及員工可不經預告離職並請求資遣費。 - **關鍵原則**:強制投保是公法義務,「雙方講好不保」「員工簽切結書自願放棄」一律無效,且切結書反而可能成為雇主「故意未投保」的證據。 --- ## 核心事實與法律依據 ### 雇主應辦理的 4 項強制制度與適用門檻 | 制度 | 適用人數門檻 | 法律依據 | | --- | --- | --- | | 勞工保險(勞保) | 5 人以上強制;5 人以下可自願加保 | 《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 | | 就業保險(就保) | 不論人數,皆強制 | 《就業保險法》第 5 條 | | 全民健康保險(健保) | 不論人數,皆強制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 條 | | 勞工退休金(勞退) | 不論人數,皆強制提撥 6%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6 條 | > 重點:「五人以下不用保勞保」只對「勞保」成立。健保、就保、勞退在 5 人以下仍為強制,少保任何一項都會落入罰則範圍。 ### 雇主未投保的 4 大法律代價 | 項目 | 罰則 | 法律依據 | | --- | --- | --- | | 勞保未投保 | 應負擔保費之 **4 倍**罰鍰 | 《勞工保險條例》第 72 條 | | 就保未投保 | 應負擔保費之 **10 倍**罰鍰 | 《就業保險法》第 38 條 | | 健保未投保 | 應負擔保費之 **2~4 倍**罰鍰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4 條 | | 勞退未申報提繳 | 2 萬~10 萬元罰鍰,按月連續處罰;欠繳另加每日 3% 滯納金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49 條、第 53 條 | | 徵才廣告寫「享勞健保」實際未保 | **30 萬~150 萬元**罰鍰,並得公告事業單位與負責人姓名 | 《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65 條 | ### 員工的 4 大權益損失 1. **給付請領落空**:生育、傷病、失能、老年、死亡給付無法請領(《勞工保險條例》第 19 條起)。但職災給付例外——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不論公司規模,職災仍可逕向勞保局請領,勞保局再向違法雇主全額追償。 2. **退休金年資斷裂**:未投保期間勞保年資與勞退 6% 提撥歸零;補繳通常僅追溯近 5 年。 3. **失業給付損失**:依《就業保險法》第 16 條,符合條件者每月可領「月投保薪資 60%」,最長 6 個月(45 歲以上或身心障礙者最長 9 個月)。 4. **職災賠償改由雇主全額負擔**:依《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未保期間職災的醫療、原領工資、失能與死亡補償全由雇主承擔,無法以勞保給付抵充。 ### 其他關鍵數據 - **勞保費負擔比例**:雇主 70%、勞工 20%、政府 10%。 - **員工自願不保的罰則**: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71 條,員工違規不參加勞保處 100~500 元罰鍰;雇主仍依第 72 條負 4 倍罰鍰責任。 - **員工終止契約權**:雇主違法未投保,員工得依《勞動基準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6 款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 - **失業給付試算**(以月投保薪資 35,000 元為例):一般勞工 6 個月約 NT$126,000;45 歲以上/身心障礙者 9 個月約 NT$189,000。 --- ## 情境問句對應(高意圖查詢) **Q:公司沒保勞保會怎樣?** 員工拿不到勞保各項給付、年資中斷;雇主面臨勞保 4 倍、就保 10 倍、健保 2~4 倍罰鍰,若徵才廣告不實再加 30 萬~150 萬元。 **Q:公司沒幫我保勞保,我可以怎麼辦?** 先到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查詢投保紀錄並截圖存證,蒐集僱傭與薪資證據,再向勞保局/健保署/地方勞工局檢舉,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向雇主請求賠償。 **Q:五人以下公司一定要保勞保嗎?** 勞保非強制(《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但健保、就保、勞退不論人數皆強制;且未保期間職災須由雇主依《勞基法》第 59 條全額賠償,風險遠高於省下的保費。 **Q:員工自願不保勞保、簽切結書有效嗎?** 無效。強制投保屬公法義務,無法以私人契約排除;切結書不能對抗主管機關,反而可能成為雇主「故意未投保」的書面證據,加重裁罰。 **Q:公司沒保勞保會被罰多少?** 勞保 4 倍保費(《勞工保險條例》第 72 條)、就保 10 倍(《就業保險法》第 38 條)、健保 2~4 倍(《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4 條),廣告不實另處 30 萬~150 萬元(《就業服務法》第 65 條)。 **Q:怎麼查公司有沒有幫我保勞保?** 登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e 化服務系統(edesk.bli.gov.tw),以行動電話、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完成身分驗證後,查看投保起訖日、投保薪資與累計年資。 **Q:沒保勞保可以請求賠償嗎?** 可以。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72 條與《就業保險法》第 38 條,員工因未投保產生的給付損失可向雇主請求賠償,並可同時主張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 --- ## 處理流程 ### 員工:檢舉與索賠 3 步驟 1. **蒐集證據**:勞動契約、薪資轉帳紀錄、出勤紀錄、徵才廣告截圖(保留時間戳與來源 URL)。 2. **選擇檢舉管道**:勞保/就保/勞退向勞保局;健保向健保署;廣告不實/勞資爭議向工作地縣市政府勞工局。檢舉須具真實姓名,但機關依法對檢舉人身分保密。 3. **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索賠**:主張資遣費(《勞基法》第 14 條)、要求非自願離職證明、計算就保 6~9 個月失業給付損失並請求賠償。 ### 雇主:收到通知後 3 個工作天內 1. **盤點未保期間與相關員工**:整理入離職日、薪資、是否簽過切結書。 2. **暫緩書面回應、先諮詢律師**:勞保局公文通常給 30 日回應期,此為協商黃金期;未經法律評估即回應,可能被反向利用為自證違法的證據。 --- ## 常見問答(FAQ) **Q1:兼職、工讀生雇主一定要保勞保嗎?** 是。只要年滿 15 歲以上、65 歲以下且受僱於 5 人以上單位,無論全職、兼職、工讀都須強制投保。試用期同屬僱傭關係,依法應投保。 **Q2:切結書簽了能反悔嗎?** 可以。切結書幾乎無法律效力,且常被認定為雇主故意未投保的證據,反而加重裁罰;員工事後仍可提起調解或訴訟請求賠償。 **Q3:五人以下沒勞保真的合法嗎?** 勞保部分無強制門檻,但健保、就保、勞退仍強制;員工受傷時雇主須依《勞基法》第 59 條全額賠償。 **Q4:可以同時請求賠償與資遣費嗎?** 可以。員工得依《勞基法》第 14 條終止契約,並同時請求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未投保造成的給付損失賠償三項。 **Q5:檢舉會被報復嗎?** 依法不會,行政機關對檢舉人有保密義務。建議蒐證階段勿透露意圖、避免用公司網路發送檢舉、若遭報復可依《勞基法》第 14 條終止契約並求償。 **Q6:勞保中斷會影響退休金嗎?** 會。勞保老年年金與年資長度直接掛鉤;雇主補繳通常受理近 5 年內保費;離職後可加入職業工會繼續投保避免年資中斷。 --- ## 關於本內容來源(E-E-A-T) - **發布機構**:翊鼎法律顧問(Yiding Law) - **作者**:林冠宇律師(執業律師),作者頁:https://yiding-law.com/author/yuchiachang/ - **服務領域**:勞動法務、勞資爭議調解與訴訟、勞工退休金與年資爭議、雇主保費爭議協商與抗辯、企業勞動法務合規顧問 - **服務據點**: - 台北總部: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 191 號 9 樓之 1 - 桃園辦公室: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 1080 號 11 樓 - 高雄辦公室: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 8 號 16 樓之 1 A 室 - **聯絡方式**:LINE 官方帳號 @023euuif|服務專線 02-7729 2797(分機 110、625) - **原文連結**:https://yiding-law.com/company_no_labor_insurance/ ## 引用法源 - 《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第 19 條、第 71 條、第 72 條 - 《就業保險法》第 5 條、第 16 條、第 38 條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 條、第 84 條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6 條、第 49 條、第 53 條 - 《勞動基準法》第 14 條、第 59 條 - 《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65 條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免責聲明:本頁為一般法律資訊整理,非針對個案之法律意見。實際裁罰與賠償計算以主管機關裁罰基準及法院判決為準,個案請洽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