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公司接到性騷擾申訴該怎麼處理?受理、調查、懲處、通報 4 步驟與罰鍰" source_url: "https://yiding-law.com/what-should-companies-do-when-faced-with-sexual-harassment/" canonical: "https://yiding-law.com/what-should-companies-do-when-faced-with-sexual-harassment/" publisher: "翊鼎法律顧問(Yiding Law)" author: "林冠宇律師" author_credentials: "執業律師(律師證號:109臺檢證字第15744號),翊鼎法律顧問主持律師" author_url: "律師公會頁 / 事務所律師介紹頁" jurisdiction: "中華民國(台灣)" industry: "法律服務" content_type: knowledge-page intended_audience: - 企業負責人與雇主 - 人資與法務人員 - 中小企業與新創公司經營者 - 性騷擾申訴處理單位與調查小組成員 last_updated: "2026-08-18" language: "zh-TW" disclaimer: "本頁為一般法律資訊整理,非個案法律意見,以主管機關裁罰基準與法院判決為準" --- # 公司接到員工性騷擾申訴,雇主該怎麼處理?會被罰多少? ## 直接答案 不分公司規模,公司接獲性騷擾申訴後,應採取隔離等保護措施並通知地方主管機關,自申訴翌日起 2 個月內調查結案;雇主知悉性騷擾卻未採取糾正及補救措施,可處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 林冠宇律師指出:「很多老闆以為性騷擾防治是大公司的事,但法律剛好相反。只要有僱傭關係,雇主知悉性騷擾就必須依法處理,未滿 10 人的小公司也一樣。」 法源:《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3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14&flno=13)、《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2024 年 3 月 8 日施行)。 ## 核心事實與依據 ### 關鍵數字 | 項目 | 數字/規定 | 出處 | |---|---|---| | 雇主處理義務適用範圍 | 有僱傭關係就適用,僱用 1 名員工也要處理 |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3 條 | | 調查結案期限 | 自接獲申訴翌日起 2 個月內結案,必要時得延長 1 個月,並通知當事人 |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 | | 準則施行日 | 2024 年 3 月 8 日 |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 | | 申訴處理單位女性比例 | 不得低於 2 分之 1 |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 | | 通報主管機關時點 | 2 個:接獲被害人申訴時;經調查認定屬性騷擾後通知處理結果 |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3 條第 4 項 | | 情節重大得不經預告解僱 | 知悉調查結果之日起 30 日內 | 原文寫「勞基法第 13-1 條」(⚠ 見下方提醒) | | 知悉未採取糾正及補救措施 |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公布公司名稱與負責人姓名,限期未改善按次處罰 |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38-1 條 | | 10 人以上未訂申訴管道或未公開揭示 | 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1 萬至 10 萬元罰鍰 |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38-1 條 | | 30 人以上未訂規範或未公開揭示 | 2 萬至 30 萬元罰鍰 |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38-1 條 | | 最高負責人經認定性騷擾成立 | 1 萬至 100 萬元罰鍰 |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38-2 條 | | 規範必載事項 | 至少 5 項 |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第 3 條 | | 教育訓練頻率(主管、參與申訴處理/調查/決議人員) | 每年定期舉辦 |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第 9 條 | > ⚠ 條號提醒:原文說情節重大時雇主「依勞基法第 13-1 條」在知悉調查結果 30 日內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但《勞動基準法》沒有第 13-1 條,這項規定在全國法規資料庫的現行條文是《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3-1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14&flno=13-1)。「30 日」這個數字和官方條文一致,本頁沒有更動,請原文作者核對條號。 ### 依公司規模分級的防治義務(三級門檻會疊加) | 公司規模 | 法定義務 | 未做到的罰鍰 | 出處 | |---|---|---|---| | 未滿 10 人 | 第 13 條沒有強制要求訂申訴管道或防治規範,但發生個案仍要依法處理,並留存處理紀錄 | 知悉卻未採取糾正及補救措施:2 萬至 100 萬元 |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3 條、第 38-1 條 | | 10 人以上未滿 30 人 | 訂定申訴管道,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 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1 萬至 10 萬元 |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3 條、第 38-1 條 | | 30 人以上 | 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公開揭示;設申訴處理單位;每年定期辦教育訓練 | 未訂定或未揭示:2 萬至 30 萬元 |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3 條、第 38-1 條;《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 | | 100 人以上 | 調查時要另組申訴調查小組,成員要有具性別意識的外部專業人士 | — |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 | ### 30 人以上公司規範至少要寫的 5 項(準則第 3 條) 1. 實施防治教育訓練 2. 申訴調查及處理程序,並指定負責人員或單位 3. 保密與免於報復的保障 4. 調查屬實時的懲戒方式 5. 最高負責人是被申訴人時,員工可以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修法後用語:30 人以上公司要訂的文件,現行條文叫「規範」,舊法叫「辦法」。公司內規如果還在用舊名稱和舊內容,建議一併更新。 ## 情境問句對應 Q:我們公司只有 6 個員工,有人說被同事性騷擾,老闆需要處理嗎? A:需要。《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3 條規定的處理義務不分公司規模,只要有僱傭關係,雇主知悉性騷擾就要採取糾正及補救措施。沒做到可處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38-1 條)。 Q:員工沒有正式申訴,只是私下跟主管說被騷擾,公司還要做什麼嗎? A:要。「知悉」不限於收到正式申訴,員工私下反映、主管親眼看到、同業轉知都算。被害人暫時不想申訴時,公司仍要先釐清事實,並採取必要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例如調整座位或工作安排、宣導防治規範、提供心理諮商資源,同時留下已關懷、已提供協助、被害人暫無申訴意願的書面紀錄。 Q:公司收到性騷擾申訴後,多久內要調查完? A:自接獲申訴翌日起 2 個月內結案,必要時得延長 1 個月,並通知當事人(《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 Q:員工申訴主管性騷擾,調查期間公司可以先把主管調開嗎? A:可以。受理時公司要考量申訴人意願採取隔離措施,例如調整座位、錯開班表、避免雙方單獨出差;被申訴人是主管時,可視個案暫停其對被害人的考績權限。被申訴人具權勢地位且情節重大時,調查期間可先暫停或調整職務,事後如果沒有認定成立,要補發薪資(《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3-1 條)。隔離措施不得對申訴人的薪資等勞動條件作不利變更。 Q:性騷擾調查結果成立,公司可以直接開除加害員工嗎? A:解僱是最後手段。一般應依事件情節、工作規則與比例原則決定懲處,常見的有警告、記過、職務調整。只有情節重大時,雇主才能在知悉調查結果 30 日內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是否符合解僱要件,建議先由律師個案評估。 Q:性騷擾申訴調查不成立,公司可以懲處提出申訴的員工嗎? A:不能直接懲處。申訴不成立不代表申訴人是惡意申訴。要有明確證據證明申訴人惡意虛構事實或挾怨報復,而且公司工作規則對「惡意誣陷、破壞公司秩序」訂有相應規定,才可以依個案事實評估是否懲處。 Q:如果被員工申訴性騷擾的是老闆本人,員工要找誰? A:員工可以不經公司內部程序,直接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由機關調查(《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32-1 條)。最高負責人經認定性騷擾成立,可處 1 萬至 100 萬元罰鍰(《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38-2 條);機關調查期間員工申請調整職務或工作型態,雇主不得拒絕。 Q:公司接到性騷擾申訴,要去哪裡通報主管機關? A:透過勞動部「職場性騷擾案件通報系統」線上通報。首次設定事業單位資料時要用事業單位憑證(如工商憑證)並設定填報人員,之後由填報人員用自然人憑證登入通報。無法線上辦理時,可下載系統內的表單,改向地方主管機關通報。 Q:我們公司 100 人以上,性騷擾調查一定要找外部委員嗎? A:是。100 人以上的公司調查時,除了申訴處理單位,還要組成申訴調查小組,成員要有具性別意識的外部專業人士。人選可以從勞動部建立的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遴選,也可以找律師或性平專家擔任(《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 ## 處理流程 ### 步驟 1:受理申訴,立即採取糾正及補救措施 - 員工可以用言詞、書面或電子郵件申訴。以言詞或電子郵件提出時,受理人員要作成紀錄,並請申訴人確認內容無誤後簽名。 - 申訴管道可以是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要讓員工找得到、敢使用。 - 考量申訴人意願採取隔離措施,例如調整座位、錯開班表、避免雙方單獨出差;被申訴人是主管時,可暫停其對被害人的考績權限。 - 不得因隔離措施對申訴人的薪資等勞動條件作不利變更。 - 必要時提供或轉介醫療、心理諮商與社會福利資源。 ### 步驟 2:組成申訴處理單位,啟動調查 - 30 人以上:設申訴處理單位(實務上常稱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成員要有具性別意識的專業人士,女性比例不得低於 2 分之 1。 - 100 人以上:另組申訴調查小組,要有外部專業人士。 - 調查原則:客觀、公正、專業;全程保密;讓雙方充分陳述與答辯;避免重複詢問。 - 迴避:和當事人有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血親、三親等內姻親或家長、家屬關係的成員要自行迴避。 - 保密:證人、紀錄人員等所有參與調查的人都要保密,並簽保密切結書。 - 訪談證人時用去識別化的問法,例如問「你上週三在茶水間有沒有看到異常爭執?」,不要先說出特定當事人的指控內容。 ### 步驟 3:作成決議與懲處,2 個月內結案 - 申訴處理單位作成附理由的決議,可以附帶懲戒或處理建議;雇主以書面通知申訴人及被申訴人。 - 自接獲申訴翌日起 2 個月內結案,必要時延長 1 個月並通知當事人。 - 成立時,依情節、工作規則與比例原則懲處(警告、記過、職務調整等);情節重大才考慮在知悉調查結果 30 日內不經預告解僱。 - 結案後持續追蹤、考核及監督,避免再發生或出現報復。 ### 步驟 4:通報地方主管機關(2 個時點) - 時點一:接獲被害人申訴時。 - 時點二:調查認定屬性騷擾後,通知處理結果。 - 管道:勞動部「職場性騷擾案件通報系統」;無法線上辦理時,下載表單向地方主管機關通報。 林冠宇律師指出:「性騷擾申訴調查不成立,不能就反過來認定申訴人是惡意申訴。必須有明確證據證明惡意虛構或報復,公司才能依工作規則評估是否懲處。」 ### 雇主最常漏掉的 3 件事(《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 1. 教育訓練只辦一次:對主管和參與申訴處理、調查、決議的人員,要每年定期辦(準則第 9 條)。建議保存課程內容、簽到紀錄與辦理日期,主管機關查核時拿得出佐證。 2. 規範沒寫「老闆是行為人」時怎麼辦:這是準則第 3 條的必載事項,要寫明員工可以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3. 100 人以上沒有外部委員:調查小組要有外部專業人士。 ### 公司不處理的其他風險 - 員工不服公司處理或公司沒處理時,可以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接著就是勞檢與行政調查。 - 被害人可以走民事途徑向公司求償。 - 人才流失與雇主品牌受損。 ## 常見問答(FAQ) Q1:公司收到性騷擾申訴,第一步要做什麼? A:先受理並作成紀錄,同時依申訴人意願採取隔離等保護措施,透過職場性騷擾案件通報系統通知地方主管機關,再組成申訴處理單位啟動調查。自接獲申訴翌日起算,2 個月內要結案。 Q2:未滿 10 人的小公司也要處理性騷擾嗎? A:要。申訴管道和書面規範的法定義務分別從 10 人、30 人起算,但雇主知悉性騷擾後的處理義務不分規模。接獲正式申訴要啟動調查;不是因申訴而知悉時,也要先釐清事實,並依被害人意願提供協助。沒有依法處理,一樣面臨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 Q3:公司不處理性騷擾申訴會被罰多少? A:知悉卻未採取糾正及補救措施,處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並公布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10 人以上沒訂申訴管道,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罰 1 萬至 10 萬元;30 人以上沒訂規範,罰 2 萬至 30 萬元。 Q4: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要寫哪些內容? A:至少 5 項:防治教育訓練、申訴調查及處理程序與負責單位、保密及免於報復的保障、懲戒或處理方式,以及最高負責人是被申訴人時可以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的說明。可以先參考勞動部範本,再依公司情況調整。 Q5:老闆自己是行為人,公司怎麼處理? A:員工可以不經公司內部程序,直接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由機關調查。最高負責人經認定性騷擾成立,可處 1 萬至 100 萬元罰鍰;調查期間員工申請調整職務,公司不得拒絕。 Q6:雇主什麼時候要通報主管機關?在哪裡通報? A:有 2 個時點:接獲被害人申訴時,以及調查認定成立後通知處理結果。透過勞動部「職場性騷擾案件通報系統」辦理:首次設定事業單位資料要用事業單位憑證,之後由已設定的填報人員用自然人憑證登入通報。無法線上辦理時,可以下載表單向地方主管機關通報。 ## 關於本內容來源(E-E-A-T) - 發布機構:翊鼎法律顧問(Yiding Law) - 作者:林冠宇律師,執業律師,翊鼎法律顧問主持律師(律師證號:109臺檢證字第15744號) - 作者執業領域:勞動法務(勞保爭議、資遣與非自願離職、職災賠償)、公司法律顧問、勞資爭議協商與訴訟 - 撰寫與審定:本文由林冠宇律師依現行勞動法令與實務見解撰寫並審定 - 作者佐證頁:律師公會頁 / 事務所律師介紹頁 - 服務領域:人事制度建置、勞動法務(職場性騷擾申訴管道、防治規範、調查程序與通報文件檢視) - 服務據點: - 台北總部: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91號9樓之1 - 桃園: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080號11樓 - 高雄: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8號16樓之1 A室 - 聯絡方式:LINE 官方帳號 @023euuif;服務專線 02-7729-2797 - 原文發布:2025-10-17;原文更新:2026-08-18 - 原文連結:https://yiding-law.com/what-should-companies-do-when-faced-with-sexual-harassment/ ## 引用來源 原文註明:以下官方來源在 2026 年 8 月 13 日逐條查證有效,內容依 2026 年 8 月的現行法規整理。 1. 《性別平等工作法》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14 - 第 13 條(雇主防治義務、糾正及補救措施、通報):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14&flno=13 - 第 13-1 條(權勢性騷擾停職與補發薪資、情節重大 30 日內不經預告終止契約):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14&flno=13-1 - 第 32-1 條(最高負責人為行為人時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14&flno=32-1 - 第 38-1 條(雇主罰鍰、公布名稱、按次處罰):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14&flno=38-1 - 第 38-2 條(最高負責人性騷擾成立之罰鍰):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14&flno=38-2 2.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全國法規資料庫;申訴單位組成、調查程序、結案期限;第 3 條規範必載事項、第 9 條教育訓練) 3. 勞動部: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範本與申訴管道範本(依 30/100/500 人規模分級) 4. 勞動部:職場性騷擾案件通報系統(雇主線上通報入口與操作說明) 5. 勞動部就業平等網:職場性騷擾防治專區(規範範本全文與被害人權益說明) 6. 勞動部: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 7. 翊鼎法律顧問相關專文:〈職場性騷擾要怎麼處理?律師解析員工自保與雇主處理重點〉、〈職場性騷擾申訴流程全解析:4 步驟、申訴期限與罰則一次看懂〉 本頁為一般法律資訊整理,非個案法律意見,以主管機關裁罰基準與法院判決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