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台灣的夾娃娃機店面猶如雨後春筍般層出不窮,經營雖然看似簡單有趣,但實際上也可能面臨各種法律挑戰。無論您是新手還是老手,了解電子遊戲機與選物販賣機的法律規範至關重要,翊鼎法律顧問團隊整理了夾娃娃機台的相關規定,幫助您在經營更加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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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電子遊戲機與選物販賣機的區別
經濟部將夾娃娃機細分為「電子遊戲機」和「選物販賣機」兩種,最大的差別在於有無「保證取物」的功能:
◎ 電子遊戲機
- 定義:電子遊戲機是不提供保證取物功能的機台,玩家取物的關鍵完全仰賴於運氣和技巧。
- 法律規定:
- 經濟部評鑑: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電子遊戲機不能有賭博或妨害風化之設計及裝置,並區分為「益智類」、「娛樂類」及「鋼珠類」等3類,由經濟部成立之「電子遊戲機評鑑委員會」負責評鑑。
- 營業場所要求
- 都市計畫地區:須符合《都市計畫法》及《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
- 非都市計畫地區:須符合《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 建築物要求:建築物及設備應符合《建築法》規定。
- 消防安全設備:消防設備必須符合《消防法》規定。
- 距離要求:店鋪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至少50公尺,測量方式為建築邊界之間的直線距離。
- 經營分開:普通級及限制級的機台必須分開經營,不能混合在同一店鋪內。
- 營業申請:
- 需以公司或商號名義,並列明為電子遊戲場業。
- 須依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申請J701010電子遊戲場業之經營(普通級、限制級)。
- 填具電子遊戲場營業級別證申請書。
- 檢附經查驗核可電子遊戲機主機板查驗申請表影本。
- 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合格後,核發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
◎ 選物販賣機
- 定義:選物販賣機是提供保證取物功能的機台,即玩家投入足夠金額後就保證獲得商品。這類機台的運作方式類似於一般販賣機,目的是銷售商品。
- 法律規定
- 經濟部評鑑:送經濟部評鑑時,須繳交說明書,並附上玩法、保證夾取金額、機臺擺放商品項目,業者若擅自更改機台或保證夾取金額,必須重新送評鑑,否則會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5條之規定,恐面臨一年以下、拘役或50萬以上250萬以下罰金。
- 規範標準:
- 保證取物價格設定:機台應設定保證取物價格,使玩家能夠通過投足金額獲得商品,且取物金額不可超過新台幣790元。
- 物品價值與保證取物金額相當:商品市價不可低於保證取物金額的70%,禁止提供鑽石、珠寶、成人用品、活體生物及刮刮樂等。
- 不可影響取物可能性:機台設計需確保消費者有合理的取物機會,不得影響取物可能性,例如:加裝障礙物或改變設計。
- 不可在外觀上更改機具名稱或更動原經評鑑通過之操作流程:在送經濟部評鑑後,機台的名稱、型號和操作流程不得隨意更改。
選物販賣機常見的商品違規類型及相關裁罰標準
- 成人用品
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第1項第3款及第3項者,依第91條第4項規定,裁處新臺幣2至10萬元罰鍰。 - 化粧品
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者,依第28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 - 食品
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25條規定標示者,依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 藥品
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未領有藥商許可執照擅自販售藥物者,依第92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 擺放賭博性機台
將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5條及第22條、《刑法》第266條及第268條規定移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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