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的教育環境中,老師上課常常會引用各類教科書或網路上的資源來輔助教學,尤其是使用圖片來說明概念或豐富課堂內容。然而,這樣的使用是否涉及到著作權侵害? 就讓專業的翊鼎法律顧問帶你來完整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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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何謂合理使用?
《著作權法》第46條針對學校教師於授課時如有使用他人著作的需求時,允許教師在「合理範圍」內重製、公開演出或公開上映他人已公開發表的著作。
關於「合理範圍」應如何界定,《著作權法》雖然沒有明確數量上的規定,但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財局)歸納了幾個評估合理使用的原則:
- 教科書不可影印替代購買:教師不能以影印教科書來取代學生購買書籍。
- 影印不可產生市場替代效應:教師的重製行為不應影響到市場上該著作的銷售。
- 自發性使用:教師應自行衡量是否需要重製他人著作,而非受他人指示進行重製。
- 臨時需求:教師授課的重製應出於臨時性的需求,而非持續性使用。如果同一資料每學期反覆重製,應徵求權利人的授權。
具體的合理使用範圍
當教師需要為授課重製著作時,以下是智財局提供的具體建議:
- 教師自行使用時,限重製一份。
- 為教學或學術研究準備時,教師可影印書籍中的一章或期刊中的一篇文章,並且圖表、圖解、繪畫等單張圖片也可被影印。
- 如果需要多份供課堂使用,則影印數量應以學生人數為準,且所引用的篇幅應簡短,避免超過合理的範圍。例如,詩的引用不應超過250字,故事不應超過2500字。
如何避免著作權侵害?
為了確保在合理範圍內使用他人著作,教師應採取以下措施:
- 標明著作資訊:在影印的教材中應註明原著作的名稱、作者、來源,並提醒學生尊重著作權。
- 避免反覆重製:對於重複使用的教材內容,應徵求著作權人的同意,而非每學期都進行未授權的重製。
法律保障與限制
《著作權法》並未完全禁止他人使用已公開的著作,如在合理使用的範疇內,社會大眾得以在學術、教育或個人利用等非營利目的下,使用他人的著作。而與教學相關的合理使用,除了《著作權法》第46條外,第52條和第54條也進一步規定,為了報導、評論、教學或研究的需要,可以在合理範圍內引用他人著作。
然而,若教師每學期反覆重製同一份資料,或是影印教材的比例過大,超出合理使用的界線,可能會構成著作權的侵害。因此,在使用他人著作時,教師應謹慎評估,並尊重他人的著作權,確保授課內容的合法性。
教師在授課中使用教科書或網路上的圖片,若符合合理使用的條件,則不會侵犯著作權。然而,為避免潛在的法律風險,教師應充分了解《著作權法》的相關規範,並在可能的情況下取得權利人的授權或限制重製行為的範圍,以確保教學中的合法性和道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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