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明是被迫離職,但想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卻被屢屢刁難?為什麼雇主不願意開?公司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有何影響?不少雇主會因擔心公司形象受損或其他理由而拒絕開此證明,可是沒有這張證明,對於勞工要申請失業給付等補助或找新工作時,皆可能會有些困擾…如果遇到這種狀況可以怎麼做?下面就讓翊鼎法律顧問團隊帶你了解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不被侵害!
非自願離職怎麼認定?從法規條文看懂核心重點
根據《就業保險法》第11條,非自願離職是指公司因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或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所提及之事項,如:勞工受到雇主的暴行或重大侮辱、雇主未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事業單位轉讓等情形,都被視為非自願離職。
也就是說,只要勞工非出自於自己的意願(如:個人職涯規劃、健康狀況等)而離開工作崗位;或勞工未做出違反公司規定(如:洩漏公司機密、違反勞動契約等)之行為而被解雇,且符合《就業保險法》第11條所列之事項時,即屬於「非自願離職」。
為什麼公司不願意開非自願離職證明?影響與風險有哪些?
當遇到非自願離職狀況時,你是否也聽過或實際遇到過,雇主以各種理由來拒絕開立證明?為什麼雇主不願意開非自願離職證明?對公司有何影響嗎?常見的3大原因如下:

(圖片來源:勞工局)
1. 擔心影響公司形象
企業若想妥善經營,良好的企業形象就很重要,而若有非自願離職的情況出現,可能讓大眾認為公司對待勞工不佳,或有縮編等經營不善的情況,讓外界對該公司留下不好的印象,對於後續招募新血也會造成影響。故站在雇主方,通常較不願意輕易開出非自願離職證明。
2. 避免影響其他員工士氣
當其他員工知道有伙伴被解雇時,難免會擔心自身是否也會遭遇一樣的情況,甚至影響工作時的心情、效率及團隊的士氣。此外,有些雇主也會認為,若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就像是默認勞工遭受不當待遇,擔心進而導致其他員工群體不滿,引發更大事端。
3. 想節省資遣費用
若要資遣員工,須依《勞動基準法》第17條給予勞工一定的資遣費,而若公司不想支出此項費用,甚至公司是因倒閉、縮編等因素而不得不解雇員工,在資金上有一定的負擔時,就可能因此拒絕開立證明,進而逃避此項費用的支出。
拿「非自願離職證明」會影響找下一份工作嗎?破解求職迷思
許多勞工明明符合資遣條件,卻因為擔心「拿了證明會被貼標籤」、「新公司會查到紀錄」,而選擇自請離職,白白放棄了失業給付與資遣費。其實,依據現行法規與實務運作,這種擔憂大多是不必要的。
1. 個資法保護,新公司無法隨意查詢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勞保局規定,勞保投保明細屬於個人隱私。新公司(新雇主)在加保時,只能查詢到在「該新公司」的投保資料,無法看到過去所有的投保歷史與離職原因。除非自行提供,否則新雇主無法直接透過勞保系統得知上一份工作是「非自願離職」。
2. 資遣通報是對「政府」,不是對「業界」
雇主依法進行的「資遣通報」,對象是當地勞工局與就業服務站,目的是為了讓政府啟動就業輔導機制,這份名單並不會公告給一般企業查詢。
3. 面試時的應對策略
雖然證明本身不公開,但在面試時若被問及離職原因,建議採誠實但正向的說法。非自願離職的原因很多,例如「組織縮編」、「業務性質變更」等,這些屬於公司經營策略調整,並非個人的能力問題。誠實說明反而展現專業與誠懇,若刻意隱瞞被發現(例如透過前主管查核 Reference Check),反而更影響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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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不願意開非自願離職證明?被資遣時先確認這三項權益
在現實中,不少勞工面臨被資遣時,最大的問題不是資遣補償金,而是雇主不願意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然而,雇主想依《勞基法》第 11 條資遣員工,必須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也就是必須證明資遣是不得不的選擇,且必須保障勞工依法享有的權益。
若你突然收到公司資遣通知,請先冷靜確認以下三項重點,確保自身權益不被侵害:
一、資遣預告期
法律規定雇主在終止勞動契約前,必須依照年資長短提前告知,讓勞工有時間準備與調整生活:
年資滿 3 個月但未滿 1 年:應提前 10 日預告。
年資滿 1 年但未滿 3 年:應提前 20 日預告。
年資滿 3 年以上者:應提前 30 日預告。
若雇主未提前預告,依法應給付相當於預告期間工資的代通知金。
二、謀職假
被資遣後,勞工有權在預告期間內每週請兩天謀職假,用於找工作、面試或辦理轉職手續,且雇主仍應照給薪資。這是為了避免勞工陷入收入中斷的風險。
三、非自願離職證明
依《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若勞工欲申請失業給付或職訓補助,必須具備「非自願離職證明」。這份文件由雇主開立,載明離職原因與日期。
若雇主不願意開非自願離職證明,勞工可向勞工局或勞動檢查機構反映,由主管機關協助確認離職事實,確保權益不受影響。
資遣費和資遣預告工資怎麼算?一分鐘快速試算
被資遣時,除了拿證明申請失業給付外,雇主還必須結算這兩筆款項給您。許多勞工常把「預告工資」跟「資遣費」搞混,其實這是兩筆分開計算的費用:
一、資遣預告工資(沒提早講就要給錢)
如果你是當天被告知當天走人,雇主就必須支付「應預告而未預告天數」的薪水。
計算公式: 日平均工資 × 應預告天數
預告天數標準:
年資 3 個月~1 年:10 天
年資 1 年~3 年:20 天
年資 3 年以上:30 天
二、資遣費(依年資給予補償)
目前大多數勞工適用「勞退新制」(94年7月1日後到職者)。
計算公式: 月平均工資 × 0.5(基數) × 年資
說明: 每滿 1 年發給 0.5 個月平均工資,最高發給 6 個月。未滿 1 年者依比例計算。
【資遣費和資遣預告工資試算範例】小明能拿多少錢?
假設小明月薪 40,000 元,在公司任職滿 2 年。 老闆今天突然叫小明明天不用來了(0 天預告期)。
1. 資遣預告工資: 小明滿 2 年,依法老闆需提前 20 天告知。 因老闆叫他明天就走(未預告),需補給 20 天薪水。
計算:(40,000 ÷ 30) × 20天 ≈ 26,666 元
2. 資遣費: 小明資歷 2 年,每年可領 0.5 個月基數。
計算:40,000 × 0.5 × 2年 = 40,000 元
小明總共可領: 26,666 (預告工資) + 40,000 (資遣費) = 66,666 元 (註:以上為預估試算,精確金額需以離職前六個月之平均工資計算為準)
該申請非自願離職證明還是服務證明書?先確認適用哪一種
如果雇主提出開立「服務證明書」用以「取代」非自願離職證明該接受嗎?此時,千萬要先搞清楚自己的離職情況!雖然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與服務證明書都可用來證明勞工曾在該公司任職,但兩者的使用場合與目的不同,建議要先分清楚才能向公司申請正確的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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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願離職證明 |
服務證明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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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證明勞工非自願離職,可用來申請失業給付、補助津貼等 |
證明勞工曾在該公司任職,但無法用於申請多項失業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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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機 |
勞工非自願離職時 |
勞工自願離職時 |
若為非自願離職,但僅拿到「服務證明書」,也就是一般我們所說的「離職證明書」時,就可能因無法證明自己是非自願離職,而不符合申請失業補助的條件,失去自己原本應有的權益。
雇主不願意開非自願離職證明?了解你的選擇與權益
那如果雇主不願意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該怎麼辦?不要怕!下面提供4個步驟教你如何應對。
步驟1:嘗試溝通
雖然可能會有點尷尬,但還是建議先主動與雇主或人資溝通,並向他們解釋主要僅用於申請失業給付或相關政府補助,不會做對公司不利的行為或影響其他員工。
步驟2:聲請調解
如果溝通無果,即建議向該公司所在地的勞動局提出調解申請,說明自己非自願離職卻無法取得證明的狀況,讓勞動局調解委員協助與公司溝通,或是尋求其他解決方案。
步驟3:尋求律師協助
同時,也可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讓其協助與公司進行協商、整理非自願離職相關證據,甚至代理參與勞資爭議調解等,為你爭取合理的權益。
步驟4:提出訴訟
若調解仍未能得到雙方皆滿意的結果,就要進行到訴訟步驟。此時即建議由律師協助甚至代理出庭,除了充分表達勞方訴求外,也可為你爭取最大利益或損害賠償,幫助你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雇主不願意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怎麼辦?3步驟強制領取失業給付
遇到雇主不願意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時,千萬別被沒罰則的說法勸退。即便公司拒絕蓋章,您仍可透過以下三步驟強勢維權,確保失業給付不卡關:
1. 祭出勞基法罰則談判
許多雇主利用《就業保險法》無罰則的漏洞拒開證明,但實務上這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9條。您可明確告知雇主,若堅持拒絕,依同法第79條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明確的違法成本通常能讓資方迅速妥協。
2. 以調解紀錄直接替代證明
若溝通無效,請立即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依勞動部函釋,只要在調解中主張自己是非自願離職,即便最終調解不成立,您手中的調解紀錄在法律效力上即可直接替代離職證明,用來向就業服務站申請補助
3. 向就服站「切結申請」
這是最後手段。若雇主惡意刁難或失聯,您只需收集解僱證據(如Line對話、資遣公告),直接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簽署切結書,並勾選雇主不願意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後,將直接核發失業給付,完全無需看雇主臉色。
被迫離職怎麼辦?員工可申請的4項補助總整理
雖然被迫離職是件令人難過的事情,但政府也提供了相關補助,協助勞工渡過這段緊急時期,下表就彙整了勞工可申請的4項補助,幫助你快速了解補助內容與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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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 |
申請條件 |
補助內容 |
申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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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 |
非自願離職,或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 |
依申請人條件,核發規定比例之補助金 |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再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核發失業給付 |
職業訓練 生活津貼 |
非自願離職或特定對象身分失業者(如:年滿15歲至65歲獨立負擔家計者、身心障礙者、二度就業婦女等),並須參加全日制職訓課程 |
按平均月投保薪資或基本薪資之60%給付,最長補助6個月 |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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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就業津貼 |
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找到工作,並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 |
一次核發被保險人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的50%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失業補助健保給付 |
符合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者 |
按月全額補助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自付部分之保險費,最長6個月 |
無需自行申請,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主動將補助資料送至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 注意:詳細申請條件、補助內容仍需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布之最新資訊為準。
非自願離職問題太混亂?交給翊鼎法律顧問助你不再兩難
雇主、公司不願意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想要進行調解甚至是訴訟,但自己一個人不知道該怎麼談判、收集證據嗎?此時就推薦交給翊鼎法律顧問團隊,我們將提供你多項專業服務,盡力為你爭取應得的權益!
✅ 初步法律諮詢
當遇到不合理的情況,如:減薪逼員工離職、刻意調職逼退,甚至是強迫簽下離職書等狀況時,若不確定是否會被認定為非自願離職,可由翊鼎法律顧問團隊為你提供專業判斷,分析雇主是否違反《勞動基準法》,並協助針對離職前後與公司、主管之往來紀錄進行分析,留下有法律意義之證據。
✅ 協助進行協商或調解,避免訴訟
提起訴訟通常較耗時費力,故相信大多數人偏向希望能以協商、調解方式解決即可,此時也可由翊鼎法律顧問團隊協助與公司進行協商,或代理參與勞資爭議調解,以擬定和解條款、保障得到合理離職條件與金額,為你爭取該有的權益!
✅ 提請民事訴訟或損害賠償請求
若調解結果不幸失敗,也可協助向勞工局提出不當解雇申訴,爭取裁罰雇主,同時整理「逼退或非法解雇」之證據、擬定存證信函等,並可由律師代理出庭表達訴求、回應對方主張,為你爭取勝訴!
✅ 協助申請失業補助
為避免錯失補助申請期限,可同時協助提供被迫離職證明格式建議,爭取申請非自願離職補助。
如果你也正為拿不到非自願離職證明而煩惱,又不知道單憑一己之力如何跟雇主對抗,就讓翊鼎法律顧問團隊來協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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