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殺人未遂又逃兵?王大陸經紀公司可以要藝人付違約金嗎?經紀合約怎麼訂?律師教您!

藝人捲入負面新聞、違法行為或道德爭議,不僅影響個人演藝生涯,經紀公司也可能遭受品牌合作解約、商譽受損、收入減少等財產損害。若有爭議,合約便是經紀公司向藝人要求違約金的重要依據,究竟如何簽訂契約才能主張權利,就讓專業的「翊鼎法律顧問團隊」告訴您!

經紀公司與藝人之間,通常會約定經紀公司為藝人接洽、安排、管理各種演藝工作。經紀公司負責為藝人拓展工作機會,例如商業合作、影視演出、廣告代言,以及提供形象包裝、行銷推廣等服務。經紀公司收益多與藝人分潤計算,當藝人收入銳減,將直接造成公司收益減少,所以爭議發生時,公司不僅會要求藝人支付違約金,也可能立刻與藝人「切割 」,避免藝人連累商譽。
因此,除了與藝人簽訂一般工作內容範圍的經紀契約,公司也有必要在擬定合約時加入明確的條款,約定當藝人發生重大形象問題時,藝人應負擔違約責任,以確保公司能即時止損並追討損害賠償。

經紀公司可以主張哪些權利?怎麼主張?

1. 終止合約

經紀合約如果有載明藝人應維持良好形象,例如,「乙方(藝人)不得從事任何違反法律或影響公眾形象之行為,若因此導致甲方(經紀公司)或合作品牌受影響,甲方得立即終止合約,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當藝人涉及刑事案件、醜聞或道德爭議,經紀公司就可以依此條款立即終止契約。

2. 約定違約金條款

合約若有明確約定,經紀公司可以要求藝人個人行為造成的利益損失,像是品牌代言終止、演出取消等,藝人應支付賠償損害或是懲罰性違約金。
此外,像是藝人形象不良導致品牌方向經紀公司要求違約賠償,也可以透過事先明確約定,將對品牌的賠償責任轉嫁給藝人。

3. 依照《民法》主張權利

經紀公司與藝人間的契約在法律上並沒有統一性質,所以仰賴法院依照合約的具體內容以及用詞,來判斷契約性質。若藝人有授權或委託經紀公司安排或管理演藝活動,並由公司收取相關的報酬,那麼,法院實務通常會認為兩者存在委任關係,或類似的勞務提供契約。因此,就會適用委任契約的相關規定。

在這樣的情況下,由於委任契約的前提是雙方信賴,如果經紀公司與藝人之間已經失去了互相信任的基礎,法律上便允許任何一方依照第 549 條第 1 項的規定來終止雙方之間的契約。

其他契約沒有特別規定如何賠償的部分,也可以依照《民法》來請求損害賠償。

違約金有哪些類型?可以任意喊價嗎?法律條文是什麼?

根據《民法》第250條第1項:「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其中違約金可分為以下兩種類型:

  1. 損害賠償的違約金:當藝人違約時,若經紀公司有實際損害,即便沒有證明兩者間的因果關係,經紀公司也可以主張藝人違反雙方的約定,向對方請求賠償來填補損害。
  2. 懲罰性違約金:即使未造成具體的損失,公司仍可以單純因為藝人沒有依照約定行事,就向對方要求支付違約金作為不履約的懲罰。

雖然違約金可以透過契約喊價,但如果爭訟中法院認為金額過高,法院還是可以依《民法》第 252 條酌減金額。

合約怎麼訂才能順利取得賠償、拿到違約金?

1. 明確具體的條款與內容

合約應列出具體行為與嚴重程度,例如涉嫌違反法律或道德爭議,包含但不限於有霸凌、暴力、妨害性自主、詐欺、毒品等犯罪嫌疑遭調查,就構成違約。
此外,像是公司可能承受到的風險,例如因為上列違約情況導致品牌終止合作或特定營收減損,必須支付違約金,並須特別留意,是否為懲罰性違約金最好直接在合約中寫明!

2. 明確的違約金計算與範圍

違約金可以約定為固定金額,例如新臺幣 1 千萬元、實際損害金額,或是以合理預期收入計算比例,像是剩餘期間本應有收入的 50 %。

3. 終止契約權利

若藝人行為導致形象受到負面影響,公司可立即終止合作,並且無須支付違約賠償,以達成迅速切割損失的效果。

法律顧問要點分析,教您保障自身權益!

當藝人陷入形象危機時,若經紀公司未事先於合約中明確約定終止條件與違約責任,可能無法有效求償,甚至面臨巨大財務損失。因此,經紀公司應在與藝人簽訂合約前,透過專業法律顧問進行合約審閱與風險評估,確保合約條款在突發狀況下提供足夠法律保障。透過完善的合約設計與法律顧問的協助,經紀公司可以在保護自身利益的同時,提高營運效率、降低損失風險,並確保經紀業務的穩定與發展。

擬定有效且具體的條款、違約金機制,都是律師專業,若您擔心不熟悉法規而無法確保合約是否合理、如何納入違約金與相關責任等,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確保合約內容符合現行法規,以減少未來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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