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潮流玩具泡泡瑪特(POP MART)近來斬獲大眾喜愛,新品往往引發搶購,在許多粉絲求之不得、哀鴻遍野時,有人發現開賣的清晨就可以看到阿公、阿嬤坐在椅凳上等開門,甚至在一旁做起晨操,難道連長輩也被泡泡瑪特俘虜了嗎?如果他們都是黃牛請來的代排那有合法嗎?可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禁止?黃牛直接坐地起價轉賣商品違反《公平交易法》?讓專業的「翊鼎法律顧問團隊」帶您了解相關法規!
叫你阿嬤來排囉!代排掃光現場商品
阿公、阿嬤排隊搶購泡泡瑪特限量商品,並在購買成功後直接交給等在外頭的黃牛,再由黃牛高價轉售給粉絲,導致商品價格明顯被炒高,也讓真正喜愛商品的消費者無法公平購買。
為處理代排亂象,泡泡瑪特其實也已經推出實名制的限購措施,規定每一手機門號 3 個月內只能購買一次,也祭出了綁售銷售、抽選等政策,都無法阻擋黃牛發放預付卡、大量購買、人頭登記作為應對,不改黃牛將商品掃空轉售的猖獗現象。
代排有違法嗎?相關法條有哪些?
目前沒有直接禁止代排,就連代排者間發生插隊糾紛,也難以依法相繩,不過,若代排時產生的衝突上昇到肢體互毆、謾罵喧鬧,甚至是「烙人」群聚意圖鬥毆,都可能因涉嫌《社會秩序維護法》而觸法:
| 第 72 條
第 1 款 |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處 6 千元以下罰鍰。 |
| 第 73 條
第 1 款 |
於學校、博物館、圖書館、展覽會、運動會或其他公共場所,口角紛爭或喧嘩滋事,不聽禁止者,處 6 千元以下罰鍰。 |
| 第 87 條 | 加暴行於人或互相鬥毆者或意圖鬥毆而聚眾者,處 1 萬 8 千元以下罰鍰。 |

消費者因購買代排食品出問題,店家是否須依《消費者保護法》負責賠償?
- 一般購買
消費者針對商品瑕疵可以向店家要求換商品、求償損失甚至解除買賣契約。而且依照《消保法》第 7 條第 1 項: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 代排購買
若消費者是向代排、黃牛購買,那麼買賣契約就不是存在民眾跟店家之間。若店家起初販售、供流通的是合理安全的商品,即便之後消費者收到的商品有問題,店家可以主張不負賠償責任。
如代排買完直接在店附近加價賣,店家可否主張商標權或著作權
有民眾質疑,代排者買完後直接在店家附近與黃牛面交商品,接著黃牛開始加價轉售該商品,實際上就是利用商品稀缺性與不正當的方法坐地起價,已經破壞市場公平性,應受法律管制與懲罰。
這樣的批評是否依法有據,讓我們看看現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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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第 36 條第 2 項 |
黃牛合法購買到商品後,直接在店家外加價轉賣給其他人,屬於自由市場的買賣交易,只要沒有加工、改造等行為,基本上不會侵害商標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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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第 95 條 |
若是黃牛事後在網路上轉賣商品時,為了行銷目的而使用了商標,就有可能侵害商標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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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第 19 條 |
依照本條文,店家也不能要求黃牛買走商品後不可以加價轉售,否則反而是店家可能遭罰鍰甚至停業。不過此條文也規定,若有正當理由則可以限制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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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 25 條 |
本條主要是為了避免企業不當競爭或競爭品牌被限制的發展等,目前在一般黃牛加價轉售的限制上,似乎較難構成正當理由。 |
律師專業協助

現行法規下,無論是代排行為還是加價轉售商品較難直接認定違法,而許多消費者認為交易市場秩序的混亂,反映出法律規範不足之處,在公共提案平台上也持續討論對於相關行為是否需要進一步立法規範,或由業者強化自律措施。
在這樣的爭議下,消費者與店家都應保持警覺,了解自己的權利與義務,以避免因代排或轉售商品的糾紛而蒙受損失。若您對於相關法規有疑問,或是想了解更多相關政策,需要尋找律師協助,「翊鼎法律顧問團隊」將為您提供專業律師諮詢與法律服務,歡迎加入本所官方LINE:@023euuif(輸入ID時請記得要加「@」),將有專人服務您與律師接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