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發揮所長經營公司?還是想當股東圓一個創業發財的夢?那您勢必得要掌握公司法規重點,尤其是股東會議更是重中之重!您知道許多公司一年開不到一次股東會嗎?或是為爭奪經營權違法改選董監事?本來應屬於股東的固有權利遭到侵害,除了引發不休停的法律糾紛更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無論是經營者還是投資人,都必須了解股東會召集程序,別擔心繁雜量大的法條,讓專業的「翊鼎法律顧問團隊」為您全面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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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股東跟董事差在哪?股東要做什麼?
股東:投入資金、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是公司的所有權人,不僅可以享受公司盈利分配,也可以對公司重大事項表決,如選舉董事、修訂章程、公司合併或解散等。
董事:經營管理者,通常會由股東挑選擁有產業專業知識或公司治理能力者,來負責經營公司、執行股東會決議政策等,相較於追求自己利益的股東,董事必須遵守忠實義務與善良管理義務經營公司、為公司謀利。
股東會目的是什麼?臨時股東會跟常會差別是什麼?
股東是公司的「金主」,更是公司存亡的關鍵人物,雖然不應對於公司日常事務或營運策略指手畫腳,但仍然可以透過股東常會檢視公司經營狀況、監督董事、決策重大事項,若有必要也可以召開股東臨時會。
股東常會 | 股東臨時會 | |||
討論事項 | 一般重要事項如修改章程、年度財報承認、盈餘分派、虧損撥補、董監事改選等一般重要事項。 | 僅針對召集通知列舉的特定事項。 | ||
召集頻率 | 每年至少召開 1 次,且須於會計年度結束後 6 個月內召開,因此最晚時點是隔年 6 月 30 日前。 | 僅於必要時召集,例如董事缺額達 1/3 、監察人全體解任、少數股東請求、董事會主觀認為必要時。 | ||
召集通知 | 公發公司 | 非公發公司 | 公發公司 | 非公發公司 |
會議前 30 天 | 會議前 20 天 | 會議前 15 天 | 會議前 10 天 | |
*如有違反通知期限,股東可以依據《公司法》第 189 條,在 30 日內訴請法院撤銷股東會決議。 | ||||
誰可以召開股東會?合法召集權人有哪些?
- 原則:由董事會召開。
- 例外:監察人可在董事會不召集或無法召集時召集;股東可在特定條件下召開:
持股要求 | 先請求董事會召集 | 報請主管機關許可 | 前提要件 | |
少數股東召集股東會 | 持股 3 %以上 | 不需要 | 需要 | 董事因股份轉讓或其他重大事由如董事全體辭職、,導致董事會無法召集。 |
少數股東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 | 持股 1 年且 3 %以上 | 需要 | 需要 | 董事會未於請求後 15 日內召集股東會。 |
持股過半數股東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 | 持股 3 個月且過半數 | 不需要 | 不需要 |
召集股東會須特別留意這些事項!重要法規以免觸法!
- 必要通知內容
- 時間、地點、召集事由及會議議案等需明確列舉在通知中。
- 股東原則上可以在會議中提出臨時動議,不需事先通知,但以下事項不得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必須列於召集通知中:
- 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
- 變更章程
- 減資、合併、分割、解散
- 申請停止公開發行
- 董事競業許可
- 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
- 《公司法》第 185 條第 1 項各款
- 出席門檻
會議中作成的決議不僅有多數表決的要求,連會議出席門檻也有規範
- 普通決議:須持有「股份總數過半數」的股東出席。
- 特別決議:須持有「股份總數達 2/3 」的股東出席。
專業法顧為您把關股東會成效
召集股東會有許多重要細節須留意,即使只是開會地點也有可能影響會議決議合法性,例如,當選擇的地點交通不便或過於偏遠,不只妨礙股東參與,甚至可能導致決議被撤銷的風險。
股東會直接影響股東能否獲知公司營運成效、參與重大決策,無論是投資人又或是經營者都需要特別留意法律規範細節,確保股東會程序無瑕疵,避免後續法律糾紛或風險,也能加強股東與公司的信任基礎,推動公司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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