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過世後的著作權歸屬與爭議:瓊瑤自殺事件法律爭議(一)

知名作家瓊瑤在家中自殺的消息震撼社會,這位對文學與流行文化影響深遠的作家,其作品的著作權繼承問題引發廣泛討論,成為文學界和法律界共同關注的話題。翊鼎法律顧問團隊將帶您一同深入探討過世後著作權的歸屬及相關爭議。

瓊瑤創作了《還珠格格》、《庭院深深》、《梅花三弄》等多部膾炙人口的經典小說,這些作品不僅在文化層面具有深遠意義,更因影視改編與授權收益成為高度商業化的資產。因此,瓊瑤的過世更使著作權的繼承與管理成為一個極具挑戰的議題。

根據《著作權法》,著作權可以分為兩大類:

1. 著作人格權:

商標權

  • 定義:
    指著作人基於其作品而享有的與人格密切相關的權利,該權利具有一身專屬性,無法轉讓或繼承。但因著作人格權的存續期間為永久的,所以著作人過世後,其親屬(配偶、子女、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或祖父母)或遺囑指定之人,有權利防止侵害著作人格權的行為,並可要求恢復名譽或賠償損失。
  • 類型:
    I. 公開發表權: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發行播送上映口述演出展示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公開提示著作內容的權利。
    II. 姓名表示權
    :著作人對其著作的原件、複製品或公開發表作品時,有權選擇署名自己的本名、別名或不署名。此外,著作人對自己著作延伸出的作品也擁有同樣的權利。
    III. 同一性保持權:或稱為「禁止不當修改權」,如果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導致損害著作人的名譽,著作人有權禁止這些行為。

2. 著作財產權:

  • 定義:著作人基於其作品而享有的經濟及財產上的利益,該權利可授權或轉讓予他人使用,亦可由繼承人繼承。但依《著作權法》第30條規定,著作財產權的存續期間為著作人死後50年,在此期間內,擁有其著作財產權之人都有權行使其作品的經濟及財產上的利益,並可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 類型:
    I. 重製權

    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的重複製作其作品的權利。
    II.
    改作權
    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另為創作的權利。
    III.
    編輯權
    著作人有允許或禁止他人將其作品改編成新的形式(如:翻譯或改寫),或將多個作品整理、編排成集合性的編輯著作的權利。
    IV. 出租權
    著作人有允許或禁止將其著作出租予他人閱覽、使用的權利。
    V.
    散布權
    著作人不問有償或無償,均有允許或禁止其著作的原件或重製品,以銷售或其他移轉所有權的方式散布給公眾的權利。
    VI. 公開播送權
    著作人基於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為目的,享有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其著作內容的權利。
    VII.
    公開傳輸權
    著作人享有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其著作內容的權利,且公眾可各自選定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
    VIII. 公開口述權
    著作人享有以言詞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傳達其著作內容的權利。
    IX.
    公開上映權
    著作人有權以單一或多數視聽機或其他傳送影像之方法,於同一時間向現場或現場以外之一定場所的公眾傳達著作內容。
    X.
    公開演出權
    著作人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擴音設備等方式向現場的公眾傳達其著作內容的權利。
    XI.
    公開展示權
    著作人享有向公眾展示其著作內容的權利。

3. 瓊瑤過世後可能出現的法律爭議

  • 親屬間的分配爭議

    若瓊瑤未在生前針對著作權進行遺囑安排,繼承人將按法定比例分配著作財產權。然而,繼承人在管理方式與收益分配上的分歧可能引發矛盾,例如:是否改編作品或簽訂新授權合約等。

  • 授權方與繼承人的利益衝突

    瓊瑤生前與影視公司或出版社簽訂的長期授權合約,若條款對繼承人不利,可能引發雙方重新談判,甚至引發法律糾紛,例如:調整收益比例或限制未來改編權的使用等。

  • 防範第三方侵權

    在著作權繼承過程中,未經授權的出版、盜版或非法改編行為可能增加,繼承人需要主動採取法律行動,保障著作權不被侵犯。

瓊瑤的作品既是文化遺產,也是重要的商業資源。要妥善處理著作權繼承與管理,不僅需要對法律條款有深刻理解,還需要應對各類爭議與挑戰。如果您也面臨類似的法律問題,
翊鼎法律顧問團隊」將以豐富的經驗協助您解決繼承糾紛,保障您的權益。歡迎加入本所
官方LINE:@023euuif(輸入ID時請記得要加「@」),我們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成為您事業與生活中的堅實後盾!

歡迎分享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