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性騷擾自保怎麼做?職場調查、答辯與解僱 5 步驟

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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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員工提出性騷擾申訴,公司性騷擾處理流程就開始倒數:接獲申訴當下就要通報地方勞工主管機關,2 個月內要調查結案,知悉卻不處理,最高可罰 100 萬元。

本文由律師整理 2023 年《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後的雇主義務,帶你走完受理、調查、懲處、通報 4 步驟,並依 10 人、30 人、100 人三個規模門檻,說明公司該準備的防治文件與罰鍰要件。

公司性騷擾處理義務:不分規模,有僱傭關係就適用

只要僱用 1 名員工,知悉性騷擾就有處理責任

很多老闆以為性騷擾防治是大公司的事,法律的設計剛好相反。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3 條,只要存在僱傭關係,雇主於知悉性騷擾情形時,就必須依法採取相應措施,未滿 10 人的小公司也一樣。

所謂「知悉」不限於收到正式申訴。員工私下反映、主管目睹,甚至同業轉知,只要雇主已知悉疑似性騷擾情形,就應依不同情況採取相應措施。

留意兩種知悉情境的處理方式不同:因被害人申訴而知悉時,應啟動調查並採取適當的隔離保護措施;若是透過耳語、員工私下反映、匿名或其他非正式申訴途徑知悉時,即使被害人暫時沒有提出正式申訴的意願,公司仍應採取必要的糾正及補救措施。

例如調整雙方座位或工作安排、宣導性騷擾防治規範,或提供心理諮商等必要資源。同時,公司也應留下已進行關懷、提供相關協助,以及被害人暫無申訴意願等書面紀錄,避免因未收到正式申訴而完全未採取任何處理措施。

法源在哪:性別平等工作法與防治措施準則

公司端的義務主要規定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3 條,細節則由《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補充,準則自 2024 年 3 月 8 日施行,申訴單位組成、調查程序、結案期限都在裡面。

💡 留意一個修法後的用語變化:30 人以上公司要訂的文件,現行條文稱「規範」,舊法稱「辦法」,公司內規如果還沿用舊名稱與舊內容,建議一併更新。
📖 想先了解職場性騷擾的定義與勞資雙方視角,可參考〈職場性騷擾要怎麼處理?律師解析員工自保與雇主處理重點〉。

公司性騷擾處理流程 4 步驟:從受理申訴到通報主管機關

公司性騷擾處理流程可以拆成受理、調查、懲處、通報 4 個步驟,每一步都有法定要求,漏掉任何一步都可能構成違規。

職場性騷擾處理流程圖:受理申訴、調查、懲處與通報

步驟 1:受理申訴,立即採取糾正及補救措施

受理是公司性騷擾申訴流程的起點。員工可以用言詞、書面或電子郵件提出申訴,以言詞或電子郵件提出時,受理人員應作成紀錄,向申訴人確認內容無誤並簽名。

性騷擾申訴管道可以是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重點是要讓員工找得到、敢使用。

受理的同時,公司要考量申訴人意願採取適當隔離措施,避免騷擾再度發生。實務上的隔離措施可以包括調整雙方座位、錯開班表、避免安排雙方單獨出差;若被申訴人為主管,也可視個案情況暫停其對被害人的考績權限,降低雙方持續接觸或權勢影響的風險。

採取隔離措施時,不得因此對申訴人的薪資等勞動條件作不利變更;必要時,公司也應提供或轉介醫療、心理諮商與社會福利資源。

步驟 2:組成申訴處理單位,啟動調查

30 人以上的公司應設申訴處理單位(實務上常稱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成員要有具備性別意識的專業人士,且女性比例不得低於 2 分之 1;100 人以上的公司進行職場性騷擾調查時,還要另組申訴調查小組,納入外部專業人士,人選可從勞動部建立的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遴選。

性騷擾調查程序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原則:全程保密、給予雙方充分陳述與答辯機會、避免重複詢問,與當事人有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血親、三親等內姻親或家長、家屬關係的成員應自行迴避。

公司申訴處理單位進行性騷擾調查與保密訪談

保密義務也不只限於申訴處理單位或調查委員。包含接受訪談的證人、紀錄人員等參與調查程序的人員,都應落實保密,並簽署保密切結書。

訪談證人時,也應避免直接透露當事人陳述或其他可能識別案件內容的資訊,可採去識別化的方式詢問。例如詢問:「你上週三在茶水間有沒有看到異常爭執?」而非直接告知特定當事人的指控內容,再詢問證人是否看到。

步驟 3:作成決議與懲處,2 個月內結案

調查完成後,申訴處理單位應作成附理由的決議,可以附帶懲戒或處理建議,雇主應以書面通知申訴人及被申訴人。

整個流程有明確時限:自接獲申訴翌日起 2 個月內結案,必要時得延長 1 個月,並通知當事人。

調查認定成立後,雇主應依事件情節、公司工作規則與比例原則決定職場性騷擾懲處,常見如警告、記過或職務調整。解僱是最後手段:只有性騷擾情節重大時,雇主才得依勞基法第 13-1 條,在知悉調查結果 30 日內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是否符合解僱要件,建議先由律師個案評估。

另外,被申訴人具權勢地位且情節重大時,調查期間可先暫停或調整其職務,事後未認定成立要補發薪資。結案後公司仍要追蹤、考核及監督,確保處理有效執行,避免同樣的事再發生或出現報復情事。

如果調查不成立,公司可以處理惡意申訴嗎?

性騷擾申訴經調查不成立,不代表公司就能直接處分申訴人。

若性平委員會調查後,確認性騷擾不成立,且有明確證據顯示申訴人是「惡意虛構事實、挾怨報復」,公司不得因此逕行懲處或解僱。

若公司內部《工作規則》已針對「惡意誣陷、破壞公司秩序」等行為訂有相應規定,則可依個案事實及公司內部規範,評估是否對申訴人採取相應懲處。處理重點在於必須有明確證據證明存在惡意虛構或報復情形,不能只因性騷擾申訴最終不成立,就反過來認定申訴人屬於惡意申訴。

步驟 4:通報主管機關的 2 個時點

職場性騷擾通報義務有 2 個時點,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3 條第 4 項:接獲被害人申訴時,就要通知地方主管機關;經調查認定屬性騷擾的案件,還要把處理結果再通知一次。

實際操作是透過勞動部的「職場性騷擾案件通報系統」線上辦理:首次設定事業單位資料時,須使用事業單位憑證(如工商憑證)並完成填報人員設定;之後的日常通報,可由已設定的填報人員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辦理。無法線上辦理時,系統內也有表單可下載,改向地方主管機關通報。

10 人、30 人門檻:你的公司要準備哪些防治文件?

處理流程是事發後的應對,防治文件則是事發前就要備妥的功課,法律依公司規模分三級要求。先看整理表:

公司規模法定義務未做到的罰鍰
未滿 10 人第 13 條未強制要求訂定申訴管道或防治規範,但個案發生仍須依法處理,過程紀錄應留存知悉未採糾正補救措施:2 萬至 100 萬元
10 人以上未滿 30 人訂定申訴管道,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1 萬至 10 萬元
30 人以上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公開揭示未訂定或未揭示:2 萬至 30 萬元
💡 三級門檻是疊加的:30 人以上的公司,申訴管道與規範都要有;未滿 30 人的公司也可以參照規範規定辦理,多做不會錯。

10 人以上:訂定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

申訴管道指的是處理性騷擾的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等指定窗口,訂好之後要在工作場所顯著處公開揭示,用書面公告或電子方式傳達都可以,重點是員工隨時查得到。

這一級的罰則採「限期改善」制:主管機關查核發現未依法公開揭示時,會先要求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才進入第 38-1 條 1 萬至 10 萬元的罰鍰要件。

30 人以上: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

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是一份正式的公司文件,依準則第 3 條,內容至少要包括 5 件事:實施防治教育訓練、申訴調查及處理程序(並指定負責人員或單位)、保密與免於報復的保障、調查屬實的懲戒方式,以及明定最高負責人為被申訴人時,員工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不知道從哪裡下筆的話,勞動部有依 30 人、100 人、500 人規模分級的規範範本可下載,但範本是最低標準,條款要不要加嚴、懲戒程序怎麼接上既有的工作規則,建議由律師協助檢視後再公告實施。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雇主最常漏掉的 3 件事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是防治義務的操作手冊,實務上有 3 個規定最常被公司漏掉。

教育訓練不是辦一次就好

依準則第 9 條,30 人以上的公司應對受僱者實施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而且對主管職務者、參與申訴處理、調查及決議的人員,要「每年定期」舉辦。實務上常見公司只在建制度那年辦一場就束之高閣。

建議把課程內容、簽到紀錄與辦理日期完整保存,既方便內部追蹤,主管機關查核時也拿得出佐證。

企業定期舉辦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

規範要明定「老闆是行為人」的處理方式

被申訴人是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時,公司自己查自己顯然查不下去,所以法律讓員工直接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由機關調查。

規範裡必須把這條路明白寫出來,這是準則第 3 條的必載事項。最高負責人經認定性騷擾成立,可處 1 萬至 100 萬元罰鍰;機關調查期間員工申請調整職務或工作型態,雇主也不得拒絕。

100 人以上要有外部委員

100 人以上的公司調查性騷擾申訴時,除了申訴處理單位,還要組成申訴調查小組,且成員應有具備性別意識的「外部」專業人士。

內部自查的公信力有限,外部委員既是法定要求,也能讓調查結果更站得住腳,人選可以從勞動部的專業人才資料庫找,或洽律師、性平專家擔任。

公司不處理的代價:罰鍰要件與商譽風險

把罰鍰要件講清楚:知悉性騷擾而未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罰 2 萬至 100 萬元,這是雇主端最重的一條,而且會被公布公司名稱與負責人姓名,限期未改善還會按次處罰。

想查完整的職場性騷擾罰則與員工端申訴規定,可參考本站的申訴流程專文。

罰鍰之外還有兩層風險:員工對公司的處理不服或公司根本沒處理時,可以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換來的是勞檢與行政調查;被害人另可循民事途徑向公司求償。

真正昂貴的往往是第三層,人才流失與雇主品牌受損,這些不會出現在罰單上,卻最難挽回。

📖 想了解員工端的申訴步驟、期限與完整罰則,可參考〈職場性騷擾申訴流程全解析:4 步驟、申訴期限與罰則一次看懂〉。

及早建立制度,讓公司性騷擾處理流程有據可循

公司性騷擾處理流程的關鍵,其實在事件發生前就決定了:申訴管道有沒有公開揭示、規範有沒有跟上修法用語、負責調查的人有沒有受過訓練。

制度備妥的公司,事發時照著走就好;沒有制度的公司,往往在慌亂中漏了通報、過了結案期限,把可以處理好的事變成罰單與訴訟。

無論你是未滿 10 人的新創,還是設有多個據點的企業,性騷擾防治措施的建置都值得排進今年的待辦清單,越早把制度立起來,越能同時保護員工與公司自己。

公司性騷擾處理常見問題 FAQ

Q1:公司收到性騷擾申訴,第一步要做什麼?

A:先受理並作成紀錄,同時依申訴人意願採取隔離等保護措施,並透過職場性騷擾案件通報系統通知地方主管機關,接著組成申訴處理單位啟動調查。公司性騷擾處理流程自接獲申訴翌日起算,2 個月內要結案。

Q2:未滿 10 人的小公司也要處理性騷擾嗎?

A:要。申訴管道與書面規範的法定義務分別從 10 人、30 人起算,但雇主知悉性騷擾後的處理義務不分公司規模。接獲正式申訴時應啟動調查;非因申訴而知悉時,也要先釐清事實,並依被害人意願提供協助,未依法處理同樣面臨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

Q3:公司不處理性騷擾申訴會被罰多少?

A:知悉未採取糾正及補救措施,處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並會被公布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10 人以上未訂申訴管道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罰 1 萬至 10 萬元,30 人以上未訂規範罰 2 萬至 30 萬元。

Q4: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要寫哪些內容?

A:至少要有 5 項:防治教育訓練、申訴調查及處理程序與負責單位、保密及免於報復的保障、懲戒或處理方式,以及最高負責人為被申訴人時可逕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的說明。可先參考勞動部範本,再依公司情況調整。

Q5:老闆自己是行為人,公司怎麼處理?

A:員工可以不經公司內部程序,直接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由機關調查。最高負責人經認定性騷擾成立,可處 1 萬至 100 萬元罰鍰,調查期間員工申請調整職務,公司不得拒絕。

Q6:雇主什麼時候要通報主管機關?在哪裡通報?

A:有 2 個時點:接獲被害人申訴時,以及調查認定成立後通知處理結果。公司可透過勞動部「職場性騷擾案件通報系統」辦理:首次設定事業單位資料時須使用事業單位憑證,後續由已設定的填報人員以自然人憑證登入通報,無法線上辦理時,也可下載表單向地方主管機關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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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接到申訴的公司性騷擾處理流程,到申訴管道與規範的建置,每一步都影響公司的風險與信任。若公司已接獲申訴,建議先保存申訴紀錄並採取必要保護措施,再由律師協助確認通報與調查程序,避免因程序遺漏擴大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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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參考

本文依 2026 年 8 月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與《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整理,個案情形不同,具體處置建議先諮詢律師。以下官方來源皆於 2026 年 8 月 13 日逐條查證有效:

法規/資源內容連結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3 條、第 13-1 條、第 32-1 條、第 38-1 條、第 38-2 條雇主防治義務、通報、罰鍰全國法規資料庫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申訴單位組成、調查程序、結案期限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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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宇律師

林冠宇律師|翊鼎法律顧問

律師證號:109臺檢證字第15744號 ‖ 現任 翊鼎法律顧問主持律師

執業領域:勞動法務(勞保爭議、資遣與非自願離職、職災賠償)、公司法律顧問、勞資爭議協商與訴訟。 本文由林冠宇律師依現行勞動法令與實務見解撰寫並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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